作者 |

陳惠馨(政治大學法律系)

摘要 |

二00三年的四月一日晚間,華人著名演員張國榮先生,從香港文華酒店的二十四樓跳下,結束了他四十六年的生命。媒體中有關張國榮先生跳樓自殺的消息總是提到他是同性戀者,報導中總環繞著他的同性戀的感情世界。與張國榮同居的唐先生,在媒體的追問下,也用摯友的名義在報紙刊登「夜闌靜,有誰與共」的廣告,向大家表明他與張國榮間的感情。在台灣電視媒體的各個時段新聞裡,我們聽到唐先生將與張國榮的家人一起為他處理後事的消息,而究竟唐先生在處理張國榮的後事時,是以著一個什麼樣的身份,唐先生是否有權利繼承張國榮的財產?張國榮的家人將會以什麼樣的態度來對待唐先生?以上這些問題可以說是近年來同性戀者常要面對的問題。
同性戀的問題牽涉著文化/社會面向,但同時也牽涉著法律面向。有關同性戀現象的文化/社會面的討論,在華文世界裡的近年來逐漸增加(參考張宏誠,2002:4-6),但有關同性戀者相關法律問題的討論,在華人的世界裡仍舊非常稀少。在西元二00二年由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所出版政治大學碩士畢業生張宏誠先生根據其碩士論文改寫而成的「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一書,就是嘗試處理同性戀者所面對的文化處境與法律處境。[註一]
與台灣大部分法律研究所學生的論文來比較,張宏誠先生這本書的內容非常不同於傳統主流法律的碩士論文的議題與格式。過去台灣大多數法律研究生碩士或博士的論文如果不是法理學、法社會學或法制史的相關論文,那麼論文的對象主要是以現行法的某個制度為主,針對該制度或法律規定從法釋意學與法比較學的研究方法,探討法律相關問題。論文的主要內容,主要以我國現行實證法(民法、刑法或憲法、行政法)的內容的解釋與適用為討論的重點,而在討論我國現行法律的過程中,再以德國、美國或日本等國相關法律規定加以比較,我們往往看到的是有關條文如何規範的論述,很少在其中感覺到一種人文的關懷。
張宏誠的這本書題目的名稱為《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論文的主要目標嘗試從憲法學的觀點,討論同性戀者平等權的保障基礎,論文的內容,除了對於同性戀所牽涉的法學論證的內涵討論外,更包含了有關同性戀的文化/社會學論述。因此是一本很另類的且具有高水準的法律書籍。而最重要的是這本書的作者,在書中的各項討論中,處處可以讓人感受到他作為一個法律人,對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益的信念,從下面一段話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他對於同性戀者處境的人文關懷:
「一家知名服裝 United Colors of Benetton 這一季有衣服廣告出現在捷運站,各種人種裸露上身,下著標榜色彩現的春裝,男男女女,其中有兩男、兩女做依偎狀。那天早上在台北換搭綠線捷運,聽到身旁看似十歲左右兩小女孩的對話:「ㄜ(表厭惡聲),兩個男生抱在一起好噁心喔!!」。「對啊,同性戀好變態喔!!」,那一刻真想過去敲他們頭一下,順便機會教育一番,不過再想想,只是更加覺得我們社會對於同性戀仍有太多誤解與偏見,訝異的是連下一代十歲小女孩都如此被灌輸對於同性戀的觀念?真的,教育我們的民眾對於同性戀應有的認知,真的是同性平權運動最重要而最基本的第一步,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想把三年前的碩士論文修訂出版的心情。」(張宏誠,2002: vi)

* 書評者簡介:陳惠馨現任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專長為:兩性關係與法律、民法親屬、民法繼承、中國法制史(以唐律與大清律例為主)德國法制史、非營利組織法規研究。對於性別與法律的關係非常感興趣,也常從法制史的觀點來看性別問題,目前正在進行對於台灣法律人教育的研究。

註一: 書名: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作者:張宏誠,出版年:2002,出版社: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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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張宏誠《同性戀者權利平等保障之憲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