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 的矛盾形象:走向 #微罪化,但社會仍以嚴苛的道德標準檢視性產業】#好文分享
在過去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性交易從業者若被取締,會被判處三天拘役或易科罰金,屬自由刑。若一再被取締,還會轉送到雲林縣斗南婦女習藝所,變成半監禁狀態。
後續的法律修正改為娼嫖皆罰;且刑罰從原本的自由刑轉變為行政罰,如當場抓獲,警方會對雙方開罰單,如同違反交通規則一樣,僅須繳納罰鍰。
性交易在臺灣法治中逐漸趨向正常化、微罪化,然而,臺灣社會對「性交易」仍存在社會觀感與實踐上的落差:雖然在實踐上顯得相當普遍,但一旦浮上檯面,就會被嚴苛的道德標準審視其存在,甚至受到譴責……
🖋陳美華教授也在專訪中提到 #性產業從業者年輕化 及 #社群媒體對性產業場域的影響,欲見更多研究結果,請見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第17期電子報👇